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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合同法107条,知识解读立即查看!

信用卡合同法10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信用卡合同一方(发卡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另一方(持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发卡行在信用卡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的条款,对持卡人不公平,该条款无效。翻译过来就是,银行网贷平台给你办的信用卡,他们没按照承诺的那么好使,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