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60条国际条约
民诉法260条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一条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根据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协定,可以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
就是,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比如借款、合同等问题,双方都可以选择在中国外国起诉,其中一方在中国法院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判决,而另一方不服气,不执行判决,那么打赢官司的一方可以要求中国政府帮助他在外国法院执行判决,同样的,外国人在外国法院打赢了官司,也可以要求中国政府帮助他们在中国的法院执行判决。
这个条款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民事纠纷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也是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合作精神,这个条款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国家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协定,没有这样的协定,那么这个条款就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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