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诉讼延期审理依据哪条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br>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5)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就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使得原本计划的审理时间无法进行,需要推迟审理的情况。<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延期审理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需要延期审理的,当事人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操作,就要根据法院的安排和指示来进行,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法院进行延期审理。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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