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延期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就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案件延期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案件延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案件复杂,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需要延长审理时间;
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反驳证据,需要重新审理;
案件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结;
法院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其他单位调取证据,耗时较长;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
行政案件延期如何操作?
行政案件延期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审理的,应当在审限届满之前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延期审理的,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行政案件延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案件延期不会影响案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延期审理只是使当事人承担诉讼的时间成本,并不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行政案件延期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行政案件延期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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