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需要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况,这两种情况是什么意思,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呢?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原本计划好的庭审不能按期进行了,需要推迟到另一个时间进行,延期审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li>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临时有事,无法参加庭审;</li>
<li>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参加庭审;</li>
<li>法院因为工作量大,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案件;</li>
<li>其他需要延期的原因。</li>
延期审理需要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确有需要的,会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诉讼,等这些特殊情况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中止审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li>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丧失诉讼能力;</li>
<li>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失踪;</li>
<li>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需要暂停审理;</li>
<li>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原因。</li>
中止审理需要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确有需要的,会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让诉讼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解决其他影响诉讼进行的问题,这两种情况都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需要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延期或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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