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在民间借贷中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在民间借贷中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翻译一下就是,两个人借钱的时候约定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的24%,那么法院会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这个利率还钱,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的36%,那么超过这个部分的利息就不算数了,借款人已经给了出借人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那么他可以向法院要求出借人返还这部分利息。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防止出借人收取过高的利息,同时也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该遵守这个规定,约定合理的利率,以免产生纠纷,有人不遵守规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他可以向法院要求返还这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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