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利息和逾期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利息的期间,按日按月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4倍,没有约定,则按照日利率0.05%至0.1%计算逾期利息。
对于逾期还款的情况,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逾期本金外,还要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情况,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则借款人应当按照日利率0.05%至0.1%支付逾期利息,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则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对利息和逾期利息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解决借贷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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