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何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加倍支付,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言之,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加倍方式和标准,下面详细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利息,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应当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的方式和标准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迟延履行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判决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需要注意的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债务人因迟延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也是对债权人损失的补偿,债务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避免因迟延履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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