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不还会影响另一方吗?
答案会,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没有特殊约定,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没有明确的约定是由一方个人承担,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怎么办呢?
夫妻一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首先要明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进行催收,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吗?
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婚前婚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对于债务的看法和承担方式,可以约定哪些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承担,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这样,一旦发生债务问题,就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夫妻一方欠债不还会影响另一方,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没有明确的约定是由一方个人承担,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婚前婚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对于债务的看法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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