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
标准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而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超出部分的利息请求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是你们俩借贷的时候,约定了很高的利息,但是这个利息比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利率高出了四倍,那么超出这个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认可的,也不会保护你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权利,你们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这个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
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关于借贷利率的一个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而这个利息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这个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出借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防止出借人收取过高的利息。
大家有关于民间借贷的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金融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