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有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款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借款。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方式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提供借款,并要求借款人返还已经使用的借款。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款项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归还款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按照交付借款时的情况返还。
以上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全部,在实际操作中,就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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