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78条的解读
标准答案
民法典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借款合同的性质处理;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利于借款人的原则处理。
今天咱们来唠唠民法典第678条这事儿,这条款讲的是借款人提前还钱的问题,简单说就是,你要是借了钱,合同签了,但还没到还钱的日子,你想提前还,这行不行?民法典说了,行,但得看情况。
先说个标准答案,借款人提前还钱,法律是支持的,不过,合同里写了不能提前还,有其他特别约定,那就得按合同办,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商量,商量不拢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打个比方,老王在银行贷了10万块钱,合同写明一年后还,结果老王几个月后手头宽裕了,想提前还清,这时候,银行要是没说不能提前还,老王就能还,要是合同里写了提前还要付违约金,那老王就得按合同给钱。
再来说说里的讲究,在咱这儿,借钱还钱都是大事儿,提前还钱得先问问清楚,比如在广东,人家会说“你先问下银行,可唔可以提前还”,意思就是得确认合同有没有限制,在四川,就说“提前还钱要得嘛,只要合同没说不行”,提前还钱前,先搞清楚合同怎么写的,别自己吃亏。
法律上,第678条还提到,合同没说清楚,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借款人,为啥?因为借款人提前还钱,对出借人来说没好处,但对借款人来说,能省利息减轻负担,所以法律更倾向于让借款人有这个选择权。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是网贷平台还是银行,提前还款的条款一定要看仔细,有些平台会设置提前还款的门槛,比如要付手续费违约金,这时候就得自己权衡了,是提前还划算,还是等合同到期再还更合适。
民法典第678条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有啥不明白的,评论区留言,下次再来本网站看看,咱们接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