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大家知道,民间借贷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银行之间贷款的一个参考利率,超过了这个限制,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支付。约定的利息太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制,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的利息太低,那么法律是允许双方自行约定的。
再次,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不明,那么就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约定了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那么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还确定不了,那么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关系中出现了利息纠纷,那么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解决。借贷双方对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有争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借贷双方因为利息问题产生纠纷,那么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只要了解了这些规定,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你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留言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