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律师函用电话联系还是电子邮件协商
答案用电子邮件协商。
有些朋友会想,用电话联系直接、快速,协商起来也更清楚,但实际上,回复律师函这种正式的协商方式,电子邮件更为合适,为啥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记录电子邮件有文字记录,双方交流的内容都能清晰地显示在邮件里,方便日后查阅,而电话协商,除非有录音,否则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流内容。
正式性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用电子邮件发送更能体现对此事的重视和正式回应,电话联系会被认为有些随意。
时间电子邮件可以随时发送,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电话则需要双方都在线,有时候不太方便。
细节在电子邮件中,你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表达,把想说的细节和信息表达清楚,电话里,有时候会因为一时的情绪思路不清晰而遗漏误传信息。
当然,这并不是说电话协商就没有优势,比如紧急情况下,电话联系就是最好的选择,但在回复律师函这种正式场合,电子邮件协商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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